我为群众办实事——公证助残疾人家庭的子女顺利入学
“我哥的孩子一直跟着我好几年了,现在孩子马上就要上初中 ,但学校说我不是孩子的监护人,我无法给孩子报名,你们有什么办法吗?”近日,代女士着急地走进市司法局公证处。
公证员一边安抚代女士的情绪,一边耐心询问情况,原来,代女士的哥哥嫂嫂是我市三伏潭人,哥哥有轻微的言语残疾,嫂嫂则是又聋又哑的多重残疾人。哥哥嫂嫂育有一女,因为经济困难且生活极其不便,孩子这些年一直是由代女士照看。孩子即将要上初中了,但学校认为代女士不是法定监护人,不能替孩子报名,拒绝为女孩办理入学手续。公证员了解清楚情况后,建议代女士和哥哥办理一份委托监护协议公证以解决这个问题。第二天,代女士带着哥哥嫂嫂一同来到市公证处,公证员与代女士的哥哥进行了交谈,哥哥虽然有轻微言语残疾,但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想法,表示愿意把孩子交给其妹妹照看,由其妹妹供孩子读书。公证员遂向兄妹俩详细介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监护制度的一些规定,帮助他们起草了委托监护协议书,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,当即就将公证书交到兄妹手中。
公证员表示,委托监护协议明确了代女士的监护职责,更是给了代女士一个合法的身份,孩子跟着代女士会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这样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在现实生活中,许多父母纵然想陪伴子女长大,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无法亲自照顾子女,或没有能力照顾子女,需要将子女交由他人照顾。而委托监护制度在这些情况下,对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。(仙桃网记者 胡肖文 通讯员 关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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